调兵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16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1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经公示的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予以公示。
一、职权执法
1.调兵山市住建局(调兵山市住建局、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调兵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调兵山市学问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3.调兵山市环保局
4.调兵山市民政局
5.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
6.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7.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
8.调兵山财政局
9.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调兵山市教育局
11.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12.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13.调兵山市商务局
14.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15.调兵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16.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授权执法
1.调兵山市城市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