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银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银州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0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1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经公示的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示。
一、职权执法
1、银州区统计局
2、银州区应急管理局
3、银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银州区财政局
5、银州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6、银州区卫生健康局
7、中共银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银州区学问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9、银州区审计局
10、银州区司法局
11、银州区民政局
12、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银州区档案局
15、银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16、银州区农业农村局
17、银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银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银州区教育局
20、银州区医疗保障局
二、授权执法
1、银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