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依组发[2019]12号
关于报送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依组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执法部门、中省直驻铁执法机构: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请各地区、各单位及时编制、上报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求
请各地区将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于2020年1月10日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发文,于2月10日前,将正式文件邮寄至铁岭市司法局。
二、各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求
1、在机构改革中,由行政执法主体(改革后的行政机关、授权行政执法组织)负责整合上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向市政府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非正式文件不予受理。
2、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所有开展涉企(含个体工商户)行政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均要编制年度检查计划。
3、检查内容,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内容进行填写,可参照2019年市政府批复的检查计划进行表述,注意文字表述的完整性。
4、检查依据,要注明检查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除法律外,均要注明文号。
5、检查时间,要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不能写全年,特殊检查项目必须全年完成的,要写明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
6、检查方式,要注明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7、请各单位将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lssfjjdk@163.com。
三、各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要求
1、随机执法检查备案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请涉及到的单位将备案材料及备案表(见附件2),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lssfjjdk@163.com。2020年此项备案的时限为检查结束后30日内。
2、专项执法检查备案要求。2019年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请涉及到的单位将备案材料及备案表(见附件3),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lssfjjdk@163.com。2020年此项备案的时限为检查结束后30日内。
3、报告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各单位将2019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lssfjjdk@163.com,简明扼要,用数据表述即可。
上述备案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批准表(领导签字)、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当事人签字)、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全过程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还应将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检查依据(文件)进行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统筹做好工作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抓紧抓好。
2、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工作,将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
联 系 人:刘兵兵
电 话:74998606,18340115123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注:本通知电子版可在sfjjdktz@163.com置顶文件中下载,邮箱密码tz123456789。
附件1:《××(单位)××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请》
附件2:《2019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表(随机)》
附件3:《2019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表(专项)》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文号)
××(单位)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申请
市政府:
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呈报给你单位,请批复。
附:《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