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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公开的
承办部门
形式
范围
时间
61
有偿环境监测
其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1.《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关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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