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审核支付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科室和单位 | 备注 |
101 | 社保资金审核支付 | 其他权力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辽政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低保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流转环节,维护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关于印发铁岭市社会保障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市财发[2004]69号)第二条 丧葬抚恤费等一次性结算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填写《铁岭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专用收据》、《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报销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送财务科盖章后,到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设置的社会保险资金“集中支付窗口”审核发放(现金支付)。对于临时救济人员的补助经社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后填制《铁岭市低保资金支付专用收据》经领导批准签字财务盖章,送财政“集中支付窗口”审核发放。 |
纸质文书 | 向社会公开 | 长期公开 | 不收费 | 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